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
(粤环〔2011〕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十一五”以来,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同时,我省着力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和政策减排,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状况保持基本稳定。但“十二五”期间,我省所面临的环境压力与形势依然严峻,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消耗量将进一步增长,环境污染压力将进一步上升。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继续强化污染物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结构减排为重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服从于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体现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3、重点推进。准确掌握本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和减排量,综合考虑结构、工程、监管和政策减排等任务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规划目标。
我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为:与2010年相比,化学需氧量(COD)下降12.0%,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12.9%;氨氮下降13.3%,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13.5%;二氧化硫(SO2)下降14.8%;氮氧化物(NOx)下降16.9%。
二、“十一五”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一)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深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潜力,在全省GDP年均增长12%的情况下,超进度完成了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从105.80万吨减少到85.83万吨,减排18.8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从129.40万吨减少到105.05万吨,减排18.81%,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5%减排指标。
同时,污染减排的成效也逐渐显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十一五”期间全省江河水质有所好转,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省饮用水源达标率上升了9.6个百分点,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上升13.3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0.4个百分点。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降水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至2010年,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21毫克/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22.2%,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上升0.2个单位、酸雨频率下降了9.1个百分点,降水质量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