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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批准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司法所等265个司法所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批准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司法所等265个司法所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的决定
(苏司办[2009]32号)


各市司法局: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紧紧围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在巩固已达标司法所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把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未达标的司法所上,采取领导挂帅、部门包干、挂图推进等不同措施,全力打好攻坚战,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绝大部分司法所达到了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通过严格认真的考核验收,省厅决定,批准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司法所等265个司法所为第三批“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

  省厅希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去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继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指导思想不动摇,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基层基础建设上,进一步推动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上水平。各地要对三年来的创建活动进行认真的回顾、分析,总结提炼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宣扬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为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创建提供引领。要对已达标的规范化司法所实行跟踪问效,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各地要报请省厅予以黄牌警告,直至摘牌,以确保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质量。对还有少数未达标司法所的地区,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使未达标的司法所早日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创建优秀县(市、区)司法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第三批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第三批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名单(共265个)

  南京市(15个)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司法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司法所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司法所

  南京市下关区幕府山司法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司法所

  南京市六合区马鞍司法所

  南京市六合区瓜埠司法所

  南京市六合区东沟司法所

  南京市六合区西厂门司法所

  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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