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注重实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力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保障总量减排目标实现。
--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努力克服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立足实际,制定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集中力量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任务实施突破。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力度。同时,要求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开展自行监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创新机制、服务大局。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以建立有利于总量减排的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大胆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新制度,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减排监测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成“机制完善、覆盖全面、管理规范、能力一流、效益显著”的减排监测体系,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自动监控系统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国控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控。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率达到100%;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有效性审核通过率达到90%以上;企业联网率达到90%以上;历史数据完整率达到90%以上。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实现自动监控数据直接传输至省环境监控平台。
--减排监测能力显著提高。到2015年,地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达到100%;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100%、其他地区达80%以上)。
--支撑服务效益充分发挥。将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用在排污收费、总量核定、行政执法、环境统计等方面,使用率达到80%以上;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全面推动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为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科学谋划“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年度计划并下发实施。
(二)完善监督性监测工作。
全面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新增国控企业以及新增两项总量控制污染物(氨氮和氮氧化物)的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推动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