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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粤环〔2011〕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中“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粤环〔2011〕11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保障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我厅编制了《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十二五”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中“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粤环〔2011〕11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保障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作为落实总量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和制度保障。以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为重点,深入开展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和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幅提升减排监测能力;建以致用,以用促管,使减排监测体系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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