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2011年度广东省生态乡镇、生态村的通知
(粤环〔2011〕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初审以及有关技术依托单位现场考核结果,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等19个乡镇已经达到“广东省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佛山南海区九江镇烟南村等11个村已经达到“广东省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经省环境保护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授予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等19个乡镇广东省生态乡镇称号,授予佛山南海区九江镇烟南村等11个村广东省生态村称号。
各地要认真总结成绩,持续巩固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广东省生态乡镇名单(共19个)
2.广东省生态村名单(共11个)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生态乡镇名单
1、广州花都梯面镇
2、珠海高栏港区南水镇
3、珠海高栏港区平沙镇
4、珠海金湾区红旗镇
5、珠海万山区桂山镇
6、佛山禅城区南庄镇
7、佛山三水区大塘镇
8、梅州梅县程江镇
9、梅州兴宁新圩镇
10、梅州丰顺汤坑镇
11、惠州惠东县平山街道
12、东莞横沥镇
13、湛江徐闻县下桥镇
14、清远连山县吉田镇
15、云浮罗定市罗镜镇
16、顺德区乐从镇
17、顺德区陈村镇
18、顺德区北滘镇
19、顺德区龙江镇
附件2
广东省生态村名单
1、佛山南海区九江镇烟南村
2、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横岭村
3、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高莲村
4、河源市龙川县丰稔镇成塘村
5、梅州市梅县南口镇侨乡村
6、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上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