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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函
(粤环函〔2011〕133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今年12月8日下午,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在广州召开,朱小丹代省长要求,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环保部核定我省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升幅高达3.39%,要完成氮氧化物全年减排0.8%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才能完成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提出如下具体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品产量过快增长,对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不力的地区,实行所有新增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阶段性环评限批。

  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我省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作在全国率先起步,并为全省氮氧化物减排做出了一定贡献,但运行情况不够理想,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下半年综合脱硝效率比上半年下降的,将扣减减排考核分并通报批评。

  三、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水泥制造等重污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新建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如被发现所辖地仍有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追究监管责任。

  四、加大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大力淘汰钢铁、有色、炼油、锅炉、陶瓷、玻璃等落后企业及生产设施,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停止工业用水、工业用电,保证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永久性关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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