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1年度资产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落实时间安排,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各汇总单位应于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2011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将报表及数据软盘报送区国资委、区集资委。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报表一式一份;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一份(报表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A4纸打印,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国有企业类单位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均需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一份;
3、各类报表的编制说明一式一份;
4、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及基层数据)一式两份;
5、各汇总单位户数核对表一式一份。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有效凭证。
为保证新区数据的及时汇总,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并安排好审计工作时间。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新区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二)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报表编制质量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编报要求,认真填报资产统计报表。各汇总单位应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报表编制质量。一是审核报表编制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是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三)做好分析工作,撰写资产经营报告
各汇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管理、分析和利用等工作,拓展数据应用领域,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果的应用。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撰写国有资产经营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报告格式及提纲见编制手册,集体企业可参照撰写),通过开展财务分析、行业对标、风险预警、趋势预测等,对本系统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挖掘,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评估经营风险,剖析困难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国有资产经营情况报告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情况报告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区国资委、区集资委(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