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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浦国资委[2011]398号)


新区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直属公司:
  为了做好2011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资产统计工作
  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新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布局和企业改制与重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制定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浦东新区各国有、集体企业及单位的共同任务,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按时编制上报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
  二、2011年度资产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2011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
  (二)内容和适用对象
  2011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含独资、控股企业);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汇总单位编报。
  (三)编制方式
  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夯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基础,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一是开展户数清理,对纳入企业集团合并范围或受托监管范围的各级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建立监管企业名录(见附件1),各汇总单位应将监管企业名录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同时在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进行披露;二是督促企业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同时结合2011年度浦东新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以年终财务决算审计结果为依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填报2011年度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营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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