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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09年度木垒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09年度木垒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14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县消防大队对辖区单位的普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7家,确定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下:
  1.商场(1家)
  木垒县商贸城;
  2.宾馆、饭店(3家)
  东信宾馆、银河宾馆、胡杨宾馆;
  3.娱乐场所(1家)
  星光娱乐城;
  4.易燃易爆场所(2家)
  木巴路加油站、迎宾路加油站;
  5.医院、学校(3家)
  木垒县人民医院、木垒县第一中学、木垒县第一小学;
  6.国家机关(1家)
  木垒县党政大楼;
  7.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3家)
  木垒县广播电视局、木垒县电信局、木垒县邮政局;
  8.车站交通(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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