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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县2009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准备防疫所需的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供应,并开展村级防疫员技术培训。
  (4)各乡镇(场)根据县上规定的时限,明确各村“四到位”人员和防疫具体时间,按要求上报防疫计划。
  2.集中免疫实施阶段(农区乡镇3月5日至25日;牧区乡镇3月25日至4月15日)。各乡镇(场)政府要落实包村乡领导、村干部、包片兽医、村级防疫员“四到位”制度,组成防疫工作队到村、到组、到户进行强制免疫,并建立档案,对因临产、生病等不能进行疫苗注射的牲畜登记造册,做到适时补免。
  3.检查总结验收阶段(4月15日至25日)。各乡镇(场),县畜牧兽医局对春季免疫情况进行总结,做好防疫报表、书面总结和对村级防疫员免疫期间考勤及工作表现情况的考核材料。县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撰写督查报告和春季集中免疫情况通报。
  四、具体措施
  1.为了确保自治县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减轻农牧民群众负担,切实提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水平,县人民政府将划拨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发放村级防疫员误工补贴,免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间农牧民需要承担的一切牲畜防疫费用。
  2.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对春季集中防疫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制定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免疫任务,保证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详细的牲畜免疫档案;负责安排乡镇兽医人员做好辖区内养殖小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并确保小区之间不交叉安排兽医人员;负责畜禽防疫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并督促检查、指导乡镇站的防疫工作;结合春季防疫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牛的标识的佩戴任务。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设立专栏,对动物疫病免疫法律法规和今年春季免疫重点、免疫时间安排、实行零费用免疫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的管理。推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模式,切实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村级防疫员队伍。畜牧主管部门作为防疫员管理的主体,要严把村级防疫员出入关口,建立人事档案。每年要定期对村级防疫员开展以防疫期间出勤率、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免疫质量和配合乡镇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综合评分要充分征求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乡镇出据考核签定材料。凡因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差、服务意识淡薄、考核连续不称职的要予以清退。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实行辖区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责任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凡因免疫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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