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
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完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自办或承包食堂的卫生检查力度,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与卫生、工商、经贸等部门共同实施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支持连锁超市、放心店向校园延伸,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整治。
五、工作步骤
3月至6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一3月15日)
1.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3月1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闫海莲,联系电话:4822425,电子邮箱:wsj4822425@126.com。
4.县食品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15日前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阶段性督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一6月20日)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突击检查、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3月16日至4月30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对辖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拉网式”检查。
2.5月I日至5月15日,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解决措施,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3.5月16日至6月20日,结合整治方案,追踪溯源,全面整改。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检查和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阶段性督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一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