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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2.积极开展平安农机乡镇、平安农机村、平安农机户创建工作。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接受上级考评。创建评比工作做到奖罚分明,按照标准创建,合格一个,验收一个。
  (四)教育部门
  教育广大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认真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的工作,首先以城镇和省道500米以内的学校为主,逐步向乡村中小学校延伸,力争两年内达到100%的创建率。创建验收合格的学校,由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发给“交通安全学校”牌匾。
  (五)民政部门
  负责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发挥社区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安全社区验收合格的由县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验收挂牌。
  (六)城建部门
  认真做好县城街道的各类交通标志的增设,标线的规划,红绿灯的增设、隔离墩的设置以及城区停车场的增设和管理工作。路灯的亮灯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七)工商管理部门
  组织力量清除公路市场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问题,指定或划出专门经营的场所。
  (八)医疗卫生部门
  积极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抢救工作。保证120急救专线畅通;主动和当地交警部门签订交通事故抢救协议书,县、乡各医院要有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应急预案。
  (九)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收集整理各部门的工作资料,沟通信息,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业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
  (十)司法部门
  要指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配套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并把其纳入“五五”普法教育之中。
  (十一)宣传部门
  协调广电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宣传作为公益事业进行宣传报道。要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进行正面报道,并每月义务通报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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