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开展平安农机乡镇、平安农机村、平安农机户创建工作。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接受上级考评。创建评比工作做到奖罚分明,按照标准创建,合格一个,验收一个。
(四)教育部门
教育广大中、小学生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认真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的工作,首先以城镇和省道500米以内的学校为主,逐步向乡村中小学校延伸,力争两年内达到100%的创建率。创建验收合格的学校,由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发给“交通安全学校”牌匾。
(五)民政部门
负责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发挥社区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安全社区验收合格的由县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验收挂牌。
(六)城建部门
认真做好县城街道的各类交通标志的增设,标线的规划,红绿灯的增设、隔离墩的设置以及城区停车场的增设和管理工作。路灯的亮灯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七)工商管理部门
组织力量清除公路市场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问题,指定或划出专门经营的场所。
(八)医疗卫生部门
积极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抢救工作。保证120急救专线畅通;主动和当地交警部门签订交通事故抢救协议书,县、乡各医院要有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应急预案。
(九)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收集整理各部门的工作资料,沟通信息,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业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
(十)司法部门
要指定专人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配套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并把其纳入“五五”普法教育之中。
(十一)宣传部门
协调广电局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宣传作为公益事业进行宣传报道。要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时进行正面报道,并每月义务通报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