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38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木垒县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人、车、路、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和多个部门,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建立起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的职责,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工作。特制定木垒县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意见:
一、完善制度,控制事故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公安、安监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过各部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研究预防对策和工作措施。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纳入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对本辖区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各乡镇(场)要提前做好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运输协调等工作,坚决杜绝在农副产品收购等过程中的排队堵塞交通、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现象发生。
要严格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2009年,州人民政府分解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13人,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道路交通状况及车流量状况,实行奖罚。对超出死亡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罚款5000元,减少1人奖励5000元。
二、强化责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
1.要进一步整顿驾驶员队伍。重点是加强客车驾驶员队伍的整顿。对肇事情节轻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肇事情节较为严重的,除依法处理外,还要对其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考试;对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一律进行全科考试;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屡屡交通违法的驾驶员,依法暂扣、吊销驾驶证;触犯
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重特大事故典型案例要借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交通事故危害性的认识。要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从严查处只收费不培训,不考试就发驾驶证、买卖驾驶证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依法追究有违规行为的教练员、考试员和发证人员的责任,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彻底的,要取消其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