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地下水按照昌吉州地下水资源报告,各乡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原则上按可开采量的60%标准控制,如有需要,最高不得超过80%;地表水资源按多年平均引用水量下达用水计划。
(2)建立水权分配制度。以木县政办发(2007)22号文件、23号文件和木垒县各乡镇初始水权分配方案为依据给各灌区配水,用水户节余水量归己。
(3)完善取用水量审批。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灌溉(用水)定额,二轮承包土地灌溉面积及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向取水单位和个人审批取水计划,对年度取水实行总量控制,并监督检查取水单位和个人用水计划的执行情况。
(4)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在不能满足整体农作物灌溉面积时,优先满足高效节水农作物用水。对私营机井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配。
(5)推进基层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作用,调动灌区用水户建设高效节水工程的积极性,凡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乡镇都要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体,井灌区要以单井或联井农户联合实施,并要实行水量统一调配。
(6)逐步形成一家管水,多家治水的水利发展机制。实施高效节水,不是水利部门一家的事,各乡镇要及早安排高效节水任务,认真落实地块,动员各村及农户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建设高效节水农业。财政、发改、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畜牧等部门要加大高效节水农业相关项目的争取力度,在涉及到水利设施的项目工程中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建立起统一有序、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职责明确,协作配合。
2.整合项目资金。要采取把节水示范项目、牧区水利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区州小农水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等专项资金中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进行资金整合和项目整合,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政策补助,统一验收,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高效节水工程建设。
3.全县机电井要逐年全部实施高效节水,2009年实施高效节水面积不少于机电井总面积的60%。新凿井、更新井取水必须推行高效节水措施,实施滴灌、管道输水、膜下微软灌工程,并签定实施高效节水措施协议书,每眼井缴纳实施高效节水措施保证金10000元。保证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取,凡不落实高效节水措施的取水单位或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个人实施高效节水措施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在项目申报、贴息贷款、无息贷款、农业生产贷款、农业种植技术、农机耕作技术及高效节水首部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鼓励取水单位或个人实施高效节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