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木垒县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42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水利局制定的《木垒县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3月5日自治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木垒县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实施意见
我县水资源贫乏,为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我县井河混灌区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计价收费(即:“两水三统”)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资源总体情况
我县地下水资源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制约,数量少,分布很不均匀,大部分地区不具备优良的含水层结构。只有雀仁地区条件较好,属中等含水区。东城、西吉尔白石头梁、新户乡新沟村、新户村、乌孜别克乡、大芨芨湖一带地下水相对丰富。全县地下水补给量为9254.16万m3/a,可开采量为6448.68万m3/a。2008年开井514眼,开井率 98%,机井提水量5800万m3。
二、地表水与地下水进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地表水与地下水进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联合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同时采取调整用水结构、调整水价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水资源配置结构趋于合理。
三、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管理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在灌区所在乡镇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水管站、村委会、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为成员的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内各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实施“两水三统”工作;负责处理、解决在 “两水三统”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矛盾和纠纷。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水管站协同村委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做好“两水三统”的统一调配、统价水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2.开采水量和限定开井时间。由县水利局批准统调机电井提水量按各井不同状况,分别核定开采量。开井时间为每年4月15日-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