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县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的具体标准,定期组织对项目区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项目管护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坚持做到“三管”即管人、管车、管牲畜;“四护”即护路、护渠、护桥、护涵闸;“一查巡”即坚持日查夜巡。保证做到输水渠道不堵塞、杂草无遮掩、路面无坑凹、耕地不侵占、桥涵不损坏。
(一)认真执行各项工程管护标准
⑴机耕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
⑵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除冰、防止冻害。
⑶农田林网: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缺额补栽,跌到扶正,当年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结合木垒县灌溉用水实际情况,项目区的防护林在建设当年所需灌溉用水的水费,由县农发办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所在项目区村组必须保证每年给防护林浇四个水,水费由项目区受益的农民均摊。
(二)创新管护运行机制
⑴农田机耕路:机耕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⑵水利设施:对输水管道、输变电路采用集体投资安装,集体维修的机制运行管护;机电井的维修管护可采用民办民管、承包经营、拍卖、集体经营或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的管护机制。
⑶林业工程:对于常绿树采用统一规划设计,专业队统一栽植、集体管护的形式;对于用材树种的栽植管护,可采用集体栽植、集体管护,集体栽植、承包管护,承包区域、个人栽植管护等管护机制。
⑷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县农发办要对各村工程运行管护检查,督促各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资金。对损坏工程,项目乡村要及时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三)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项目乡村要利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认识和管护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设施的利用率。
第八条 土地治理项目机耕道路、防护林网、灌溉渠道、桥涵的管护,由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管护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农民用水者协会一事一议”和“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管护费用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补植树木及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奖励,严禁挪用和浪费。
第九条 土地治理项目的输水渠道、渠系建筑物、机井、管线、电器、泵机等水利设施由受益农户共同负责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