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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9年农业重点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

  2. 生猪、奶牛养殖小区修建标准圈舍(符合畜牧部门设计要求),属于砖混彩钢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砖木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30元。在自治县确定的养殖带内修建鸡舍且每批可养殖鸡2000只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元。以上补助含小区内围墙、大门、渗坑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部分。各乡镇养殖小区圈舍建设结构选择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审定,不得自行决定。
  3. 由州、县畜牧部门统一引进的种牛(荷斯坦、西门塔尔品种)、种羊(萨福克、无角陶赛特、新疆美力努品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县级每头(只)补助总价的30%;2000元-4000元(含4000元)的,县级每头(只)补助40%;4000元以上的,县级每头(只)补助50%。
  4. 加大奶业发展扶持,企业每收购我县一公斤鲜奶,县人民政府给予企业0.115元的补贴。
  5. 按要求建设肉羊改良点的,每个点补助以萨福克、无角陶赛特和新疆美力努为主的种公羊2只。
  6.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县人民政府为1500万元贷款提供贴息,主要用于养殖小区棚圈建设和牲畜购买。
  7. 县人民政府继续为已经登记备案的99名村级防疫员在春秋两季牲畜强制免疫期间发放误工补贴。
  8. 牧民定居点修建棚圈且长宽达到10米×8米的,院墙和棚圈给予1万元补助,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补助。
  (三)农机方面
  1. 为保证鹰嘴豆铺膜种植和播种机械正常保障,凡新购铺膜机的,每架补助2000元。
  2. 设施农业种植户在自愿的情况下,安装1台自动卷帘机,县级补助1000元;
  二、补助程序
  设施农业基地、养殖小区建设规划经县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20%的启动资金。县委、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农业推进会,对鹰嘴豆基地、设施农业、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在推进会上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统一奖励兑现。其它补助视情况予以发放。
  三、几点要求
  1. 农口各部门要根据补助政策,分口制定相应的技术及验收标准,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发放补助资金提供依据。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补助项目的验收,并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经乡村两级负责人签字确认。乡镇要将补助标准及具体享受补助人员花名向村民进行张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
  2. 各乡镇(场)要严把项目建设关口,保证所有在补助范围内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否则不予享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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