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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设施农业建设标准要求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县政办发[2009]7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设施农业置于助农增收“五大举措”之首,采取多项措施,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全县设施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农牧民增收中的作用逐年凸显。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设施农业工程建设质量,加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工程建设标准
  1.基地建设验收标准
  ⑴基地内温室要排列整齐,四周间距均等,横竖成行,整齐划一,缓冲房按要求进行粉刷。
  ⑵温室前后左右空闲土地必须平整,清除杂物。
  ⑶基地内林带成方、道路平直,整齐美观。
  2.温室建设验收标准
  温室建设由各乡镇结合实际,从县设施农业发展办绘制的三种图纸中任选一种进行预算和准备所需材料,并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⑴温室内墙体裁齐、铲光,后墙高度达到3米,山墙矢高3.5米;
  ⑵后屋面与墙体间夹角必须用麦草捆层、方墩或玉米秸杆捆层填平、压实;
  ⑶后屋面草层上下均用塑料全部覆盖;
  ⑷温室内有蓄水量达5立方米以上的蓄水池;
  ⑸为防御极端低温,温室内应配置以沼气加热和暖风机等为主的应急采暖设备。
  今年建设温室凡达不到以上指标的,一律不予验收,不予享受补助。
  二、验收时间及人员
  设施农业工程验收根据建设要求分为四个阶段:土建工程验收在7月10日前完成;前、后屋面组建验收在8月20日前完成;棚膜覆盖验收在8月30日前完成;稻草帘配套工程验收在9月10日前完成。
  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和近年温室生产的经验,县设施农业发展办确定了各类蔬菜定植时间,辣椒定植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番茄定植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茄子定植必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黄瓜、西葫芦定植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同时,为确保温室农产品达到有机食品生产要求,各基地在种苗定植前要做好有机肥储备和发酵工作,每棚不少于6000公斤。
  验收工作由县设施农业发展办具体负责,组长由陈军担任,副组长由唐军担任。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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