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资料搜集有关事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78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大牧民定居工作力度,自治县计划实施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牧民定居200户。为了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资料搜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 各部门工作职责
1.畜牧兽医局:负责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前期、实施方案编制、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整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负责资料搜集上报工作。
2. 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土地划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书,每户落实宅基地2亩,共落实200户400亩,其中大石头乡拜格卓勒村100户200亩,东城镇沙吾伦定居点50户100亩,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阿克卡巴克村20户40亩,博斯坦乡阿克卓勒村30户60亩。
3. 规划局:负责出具各定居点选址意见书。
4.环保局:负责出具项目环评初审意见书。
5.各有关乡镇:负责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