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学校:各学校必须以校为基本预算单位,编制完整的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将学校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学校的各项非税收入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参与、配合“校财局管”工作运行,以学校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报帐制。学校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原则和范围
1.管理目标--“四统一”:一是统一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以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的预算管理,经县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二是统一教育经费帐户管理。凡纳入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的学校,单位印鉴需增加业务会计的私章,以便于财务事前监督与管理。三是统一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各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或“零余额帐户”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四是统一代理核算管理。各学校财务全部由县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代理核算。
2.管理原则--“四个不变”:一是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二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变;三是经费使用审批权限不变;四是财产管理权责不变。
3.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学校全部纳入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管理(包括:成人职业教育中心和幼儿园)。
三、具体实施要求
1.管理方式: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收支自主权、财务管理职能、财务统计职能和内部理财机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或“零余额帐户”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执行各类资金的申请、审核、批准、拨付、结算等功能。自2009年5月起,在教育局设立县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全县所有学校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模式。管理中心设财务主管1名、业务会计6名,分别承担各学校的帐务核算工作。业务会计从各校会计中择优选择。
2.预算编制及执行: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即:各学校成立由校长、校委会成员、总务、教务、财务及教师代表组成的预算编制工作小组,参与学校预算的编制工作,核实收入计划,确定科学合理的支出计划,并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学校预算建议数据报财政局预算编审小组,对建议数据进行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各学校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报送财政局预算编审小组;财政局编审小组对报送的预算草案进行汇审后,报送县财经领导小组审定,经人代会批准后,20日内下达预算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