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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教育经费校财局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教育经费校财局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90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教育经费校财局管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教育经费校财局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和监督,推进会计体制改革,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财务行为,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校财局管工作的领导,自治县成立校财局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热合买提汗  县长
  副组长:于峰山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艾乃甫    副县长
  成 员:陈 云    县财政局局长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
  阿 汗    县监察局局长
  刘保之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董福天(兼),办公室副主任:陈 云(兼),工作人员:县财政局李鸿燕、祁成爱、褚大武,县教育局李锦莲。办公室负责“校财局管”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组织各学校经费的预算编审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指标;按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保证各学校运转;对各学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考核;监督“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的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向人大、政府报告各学校预算执行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等。
  2.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各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草案,汇总报送县财政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学校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负责“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的具体运行和监管;加强对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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