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县政府专项整治督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8月10日-20日派出督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检查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符合本辖区、行业实际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坚决落实“四个必须”,即:必须履行监督职责、必须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都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切实做到检查全面细致、程序合法到位、责任明确到人。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具体单位层级分片包干责任制的方式,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全县;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号)要求,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规范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同时要对排查治理动态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