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高层、地下建筑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