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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福建、武汉、北京等地接连发生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13”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关于印发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区、州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月20日至9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消防大队要结合我县消防安全现状及火灾事故形势提出工作意见,请各乡镇、部门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问题,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净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为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向乾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方志安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魏照霞 县交通局局长

  白仲本 县经贸委局长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

  李忠年 县劳动人事保障局局长

  杨宪文 县工商局局长

  朱庭国 县旅游局局长

  王炬东 县文体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盛 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信息沟通及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明兼任。

  三、检查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属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文物古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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