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
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9〕12号文件和昌吉州公安局昌公传发〔2008〕1008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以冬季防火工作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
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现将《
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
消防法》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宣传贯彻新修订《
消防法》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县的宣传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和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向乾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方志安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
努尔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
张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张金虎 县卫生局局长
魏照霞 县交通局局长
朱庭国 县旅游局局长
王炬东 县文体局局长
杨宪文 县工商局局长
李向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阿迪力别克 县民宗局局长
李 明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为认真做好《
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消防法》活动,并要求相关部门将《
消防法》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考核验收内容、司法部门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安委会纳入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教育部门纳入学校普法教育内容,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抓好《
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特别是针对农村消防意识薄弱加强宣传,将《
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作为消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