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财政、粮食等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紧急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建设、农业、
林业、水利、畜牧业、交通教育、电力等部门及木垒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民政、发展计划委、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县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作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地质灾害应急
(一)小型地质灾害应急
(1)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按灾情速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告州人民政府及州国土资源局。
(2)迅速派出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向州人民政府及州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3)灾害发生现场要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具体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转移受威胁居民,设立特别管制区。在确保抢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抢救失踪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和死难者的善后事宜处理等工作。
(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
(1)迅速了解灾情,按灾情速报制度在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及州国土资源局报告。
(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