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乡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害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核实后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的可以自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发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隐患点,虚报、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成立自治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热合买提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向乾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赵贤东 副县长
成 员:郭致文 县政府办主任
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赵福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朝霞 县交通局局长
郭彦勇 县发改委主任
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陈 云 县财政局局长
石少卿 县环保局局长
王生和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努尔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