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木垒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木垒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结合木垒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是指应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灾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四)地质灾害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区、州、县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传递、查询、评价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