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行政首长是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形成行政首长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抓、班子成员各尽职责共同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增强贯彻
《决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敢为人先,不等不靠,广泛组织动员,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
(二)强化工作督促考核。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推广典型、总结工作,又发现问题、交流经验,确保
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切实强化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强化法制机构作为法制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并有主管领导分管法制工作。条件成熟的,可建立法制工作机构;条件不成熟的,明确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四)深入学习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把
《决定》作为当前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切实领会
《决定》的各项安排部署。政府法制办要把
《决定》的学习纳入到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部署当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严格考试。新闻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宣传
《决定》,使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