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积极深化自治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行政执法管辖权划分工作力度,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促进全县执法水平上新台阶。健全行政执法争议调解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二)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政府部门要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严肃查处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政府各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深入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规范细化工作,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各自执法领域的突出特点,科学设置执法裁量指导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及案卷评查制度,各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的关口,行政执法人员要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建立行政执法资格对外查询系统,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严禁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严禁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政府部门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进一步编制完善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切实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完善百分制的考核评议标准,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体系,行政执法考评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公开、执法规范、监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