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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测查力度。人事等部门要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尤其要在新考录人员初任培训、新晋升领导任职培训中增加有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切实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测查工作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科目和专业法律科目的培训考试,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培训测查的统筹协调指导,认真落实公共法律科目的培训考试,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科目的培训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每三年参加一次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培训考试,并在三年持证期间至少接受60学时的依法行政集中学习培训。县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建立、完善、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制度。一是完善听取意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公开征求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公共政策的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推行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除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是合法性审查制度。各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四是坚持集体决定制度。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五是建立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各乡镇、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报州政府法制办备案;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定期予以修改或废止。四是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政府法制办每年要向州政府法制办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总结。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政府法制办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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