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09]11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木垒县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新政发[2008]52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自治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包括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等,真正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解决纠纷、处理矛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要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制定依法行政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通过自查自检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抓好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完善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常务会议议题及专项工作安排,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完善落实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加大政府组成人员学法力度,每次全体会议要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结合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安排专题法制辅导讲座。完善落实集中培训制度,把依法行政集中培训与“五五普法”工作相结合,领导干部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并积极参加州、县人事、法制等部门每年组织的定期培训。县政府办、法制办要围绕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全体会议专题法制讲座每年年初制订详细的学法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建立健全考查和测试的工作机制。政府要安排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对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测试,对其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有条件的乡镇领导班子和执法任务较重的政府部门要配备具有法律工作实践经验或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