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检查、审查阶段:2009年4月1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各乡镇开展市场检查和整顿,监督检查有无利用发布虚假欺诈广告、商标侵权、签订假合同、制售假劣种子、农机等违法行为。采取政策咨询、资信调查等手段,对签订订单合同企业和客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防范发生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各类订单的履约率。司法局、农业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涉农企业使用的订单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审查订单合同是否是书式,避免口头协议。二审查订购方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合同履约能力。三审查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不平等标的物质量约定模糊等现象。审查后提出修正意见。
(三)规范、提高阶段:2009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为广大农户提供合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热情接待农民来访、咨询,帮助合同双方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帮助企业、农户建立利益和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企业、农户依法履行农业订单合同的法律意识。
要切实开展农业订单合同备案。建立对农业订单合同样本实行监制备案和农业订单合同备案制,力争让企业养成定期主动到工商部门备案的习惯,通过备案掌握订单的种类、亩数、涉及农户数量等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开展合同帮扶工作提供依据。对农民与公司、外来客商签订的涉农合同进行审查备案登记,督促、监督公司和客商严格执行《
合同法》。
要加强对合同签订的指导。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引导的方法,指导涉农企业与农民逐户签约,指导农民在订单中增加防范条款,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整体上的公平、公正,杜绝霸王条款。
要对涉农合同进行跟踪监督,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设置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种子价款等坑农害农的欺诈行为。及时处理利用“涉农”合同侵害合同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建立并完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评选活动的激励工作制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形成诚信守约的良好风气。
(四)总结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前。
各乡场镇、有关部门对今年开展订单农业工作的措施、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按时上报。
五、要求
(一)工商部门要把订单农业的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红盾护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方法,提高订单农业的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