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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木垒县加强合同监管,做好订单农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农户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合同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让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了解如何签订、履行“涉农”合同和应该注意的问题,了解自己在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白如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提高农户和涉农企业的合同意识,为做好订单农业工作打好基础。

  三、开展订单农业工作的切入点、具体措施

  (一)农业订单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各部门负责组织引导和综合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工商部门: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制定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当事人签订合同;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调节合同纠纷;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指导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加强种子质量和市场管理,加强对经营种子(苗)经营资质的审查备案;为农民以及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检验、鉴定等服务;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十项具体措施

  1.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掌握推行农业订单合同的品种、面积、合同金额和农户数量。

  2.全面收集辖区已推行农业订单合同的样本。

  3.组织有关人员(农民代表、公司代表、政府法制办、质监部门、律师等)对订单合同进行论证、修改。

  4.大力实施 “强龙带动”工程,强化农业品牌意识,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

  5.把农业订单合同管理工作和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结合起来,把二者与农民签订的合同纳入订单合同管理工作之中。支持和引导农牧民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着力引导农民由家庭经营向农户联合与合作方式转变,努力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切实增强与龙头企业合作共赢、与市场对接壮大,带动农民共同致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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