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木垒县加强合同监管,做好订单农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工商局制定《木垒县加强合同监管,做好订单农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木垒县加强合同监管,做好订单农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订单农业合同管理,全面落实合同帮农工作,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牧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订单农业工作的重要性
订单农业是农户和涉农企业或中介组织在农业生产之前,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产销合同,农户根据农业订单组织生产,涉农企业或中介机构按农业订单收购农民生产的产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力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国家提出的要求,将订单农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并列入各部门和乡镇(场)的工作安排、总结和考核内容,统筹安排;要采取有力措施,真心帮农,热心护农,为涉农企业和农民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创造和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订单农业进程,达到企业增效,农民致富的目的。
二、加强推行订单农业工作的宣传和引导
(一)向广大农民大力宣传推行订单农业的意义。通过宣传使农民认识到推行订单农业的最大优点是解决了生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他们自觉按市场规律来调整自己的种植、养殖业结构,从而提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物权法》、《
担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法律知识欠缺的现状,积极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座谈讨论、培训班、编写涉农合同宣传资料,利用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下乡进村宣传,在农村及涉农企业中普及
合同法知识,使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户掌握法律知识,明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订单合同双方当事人增强履行合同的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