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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木垒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木垒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木垒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一日

  木垒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决策科学、程序公开、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建立木垒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主管项目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发改委主任为副召集人。若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受其委托,由县发改委主任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基本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督察室、监察局、审计局、档案局。除基本成员单位相对固定外,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均为成员单位,具体按需要另行通知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提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研究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联席会议仍难以确定的重大问题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二)实行定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正常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别定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内召开,特殊情况下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各项目执行单位汇报本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各项目监管单位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的意见;研究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三)部门联席会议对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各项目执行单位实施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各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
  (四)对重大违规行为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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