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流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经审批符合入住条件的青年人才,由交流中心建立轮候名册。
申请获批准且青年人才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担保后,可与保障中心签订浦东青年公寓租赁合同,并交纳押金。
第六条 (租赁期限)
经申请批准入住浦东青年公寓的青年人才,租赁房屋的期限为两年。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租赁期限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内向交流中心提出续租申请。经交流中心批准同意的,可与保障中心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续租合同。续租合同到期后,不得再继续租赁或重新申请入住。
第七条 (租金标准和房租抵扣)
浦东青年公寓的租金采取市场租金结合房租抵扣的方式。
浦东青年公寓的市场租金标准由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负责审核确定,明确市场租金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在租赁合同和续租合同期限内的,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承租人应按季度向保障中心支付房屋租金。
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可享受房租抵扣优惠。房租抵扣标准为:租赁一室户的承租人,每月每户抵扣200元;租赁二室户的承租人,每月每户抵扣300元。承租人可在每季度所支付的房屋租金中予以抵扣。在续租合同期限内,承租人不享受房租抵扣优惠。
承租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自理。
承租人无特殊情况未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房屋的,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不享受房租抵扣优惠。
第八条 (房屋管理)
保障中心聘请专业经租公司实施浦东青年公寓租赁和退租手续办理、屋内日常维护等管理事项。
保障中心聘请专业物业公司实施浦东青年公寓的小区物业管理。
经租公司和物业公司应按职责做好各自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中心负责定期对经租公司和物业公司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 (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的房租和押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经租管理费用参照新区廉租住房管理费每户每月50元的标准执行,由保障中心支付给受聘管理的经租公司。物业管理费用按照行业标准实施,由保障中心支付给受聘的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