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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金额单位:元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购置时间

单位价格

数量

账面价格

处置原因

市政府机管局审核意见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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