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情况;
(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检查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情况,包括账账、账卡、账实核对;国有资产信息化实施情况;相关会计科目(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暂存款等)安全情况等。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采取日常监督管理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政府机管局在次年度第一季度开展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年终考核评价工作。年终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分类考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检查考核;市政府机管局专项检查考核;市级行政单位自查自评。
实行自查自评方式的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进行自评,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报送市政府机管局;实行其他考评方式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做好考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机管局根据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年终考评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评审会,向市级行政单位出具年度考核评价意见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通报考核评价情况;
市级行政单位应当根据考核评价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府机管局。
第八条 市级行政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自查自评报告,接受市政府机管局及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100
|
一、制度
建设和组织建设情况(13分)
| 制度建设(9分)
| 单位内部是否建立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 9
|
国资管理架构(4分)
| 具体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明确
| 4
|
二、资产
配置、
使用、
处置
情况
(27分)
| 资产
配置
(11分)
| 资产购置情况
| 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的配置是否按规定报批(3分);国有房屋是否入账(3分);车辆是否在编及户名是否相符(3分)
| 9
|
执行政府采购情况
| 是否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 2
|
资产
使用
(4分)
| 出租、出借报批情况
| 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执行报批
| 2
|
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收益是否按规定执行
| 2
|
资产
处置
(12分)
| 资产处置情况
| 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是否按规定执行。违规每次扣2分
| 10
|
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收益是否按规定执行
| 2
|
三、基础工作
(60分)
| 流动资金(35分)
| 现金、银行存款情况
| 现金盘点、银行存款对账是否一致
| 10
|
暂存款、暂付款安全情况
| 款项是否有坏账可能;账龄超过三年的款项流向能否做出合理解释;
| 25
|
固定资产(12分)
| 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 是否账卡、账账相符
| 8
|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 抽查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
| 4
|
资产
管理
信息化
(4分)
| 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占有、使用实施动态管理
| 是否及时、准确将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 4
|
其他事项(9分)
| 国资产权明晰、权证齐全
| 是否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 4
|
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 是否及时准确报送国资统计报表;国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是否齐备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