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换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通知
各出口食品备案企业:
根据《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2号令),我局近期将集中对出口食品备案企业换发新的《备案证明》。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换发《备案证明》的对象为已获得上海检验检疫局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证书已过期或即将于2012年1-2月份过期的企业及食品添加剂企业除外)。本次换发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持《临时备案证明》至管辖的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新的《备案证明》。
二、本次发放的《备案证明》上加施了射频识别(RFID)标签,包含《备案证明》中相关信息,企业应加以妥善保管。一般情况下,证书有效期内不再换发新的备案证明,企业申请备案变更或重新备案后,需更新相关信息的,企业在递交变更/重新备案申请时,需提交备案证明正本。
三、企业在收到《备案证明》后,注意核对备案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管辖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