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法〔2011〕762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67号),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质检法〔2011〕777号),就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落实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结合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兼顾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这部法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