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推进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电梯节能有关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积极推动有关课题的研究。二是在完成对部分老旧住宅电梯能耗状况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使用单位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切实改善其安全状况、降低能源消耗。
(四)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
1.严把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关,重点淘汰落后产能。对钢铁、水泥、电线电缆、铝型材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对产业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对能耗高、效率低、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能力,严把生产条件审查关,坚决按时淘汰,并注销相关生产许可证;组织区、县质量技监局对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许可证产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加强对节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彩电、冰箱、坐便器、油品等相关节能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扩大节能产品抽查的种类、批次和覆盖面。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力度,督促企业生产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产品。
3.加大节能减排类产品执法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开展《
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能源效率标识联合执法检查和限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伪造、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以及生产假冒能源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白色污染。同时,结合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对全市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摸和动态跟踪,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
4.继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继续审核并跟踪列入推广目录的电机产品在国家及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情况。同时,对推广产品的能效标识加强监督检查。
(五)继续推进节能认证工作
1.继续推进本市节能认证工作。做好节能产品认证的鼓励和引导工作,并积极落实相关专项工作经费。继续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和推广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相关行业的培训,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同时争取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便于开展相关推进工作。
2.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积极沟通,推动相关部门积极采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并落实在相关政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