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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表彰荣获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上海代表团贡献奖的决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表彰荣获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上海代表团贡献奖的决定
(沪体青〔2012〕42号)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在江西省举办了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参赛的上海代表团分别由闵行区和奉贤区组成。闵行区和奉贤区积极备战,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在比赛中奋力拼搏,展现了上海的城市精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研究决定,对在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备战和参赛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闵行区体育局和奉贤区体育局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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