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新闻出版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三)凡填报各类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者均须填报《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含报纸、期刊、图书出版,印刷,发行),须报送集团(合并)报表和集团本部的《全国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同时附上盖有集团公章的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报送方法

  请各单位根据我局现行统计信息化网络体系,分别登陆有关统计网络。请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印刷集团、出版物进出口、互联网出版单位、电子书出版及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单位等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新闻出版网(cbj.sh.gov.cn)选择“在线办理”,在“报刊上报系统”填报数据;印刷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新闻出版网站(cbj.sh.gov.cn)选择“在线办理”,在“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填报数据;出版物发行单位、复制单位通过“上海新闻出版报表申报系统”(bb.fxit.cn)填报数据;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出版与发行统计,使用总署的音像电子填报统计软件客户端填报上报数据,音像电子出版社的《全国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

  三、工作要求和报送时间

  各新闻出版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各项新闻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报我局。由我局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统计年报,2011年1月5日前报我局;

  2.出版物进出口统计年报,2011年1月10日前报我局;

  3.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统计年报,2011年1月10日前报我局版权产业促进处,Email:jjwu@sppa.gov.cn,联系电话:64370176-8309,联系人:吴瑾君;

  4.复制业、出版物发行、印刷统计年报(含抽样调查数据),2011年1月15日前报我局;

  5.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年报(含抽样调查数据),2011年1月15日前报我局;

  6.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报表,于2011年2月10前报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