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沪新出报〔2011〕362号)
本市各报业集团、相关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于2012年1月开始。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年检以新闻单位自查自纠,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抽查的形式进行。现就本市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四版新闻记者证。
二、核验时间
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3月10日。
三、核验方式
各新闻单位于2012年2月10日前在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各新闻单位要严格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新闻记者、编辑职业准入制度,严禁临时人员、无证记者和无职称的编辑执行采访任务或者担任责任编辑,严禁聘用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且正处于限制从业期限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防范失实报道、杜绝虚假新闻,要将新闻记者是否存在“采访不深入、编辑把关不严导致报道失实;未实地采访,仅凭网络信息或者道听途说编写虚假报道;蓄意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作为年度核验的考核内容,对存在此类问题的新闻采编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各新闻单位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记者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须按照《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的要求,将本单位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人员情况填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经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