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
暂缓通过年度核验的期限为180天。暂缓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八条和《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在下发催报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印刷企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不予加贴“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12年年度核验合格”标签,并将企业名单抄报工商管理部门。
六、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企业年检内容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会在该企业的信息录入系统状态栏中注明“审核通过”。
(一)本市黄浦(包括原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8个区审核通过的印刷企业请在2012年2月20日至2月29日期间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绍兴路5号)一楼政务大厅,办理《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贴“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12年检合格”标签。
具体时间: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本市宝山、闵行、浦东新区(包括原南汇)、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9个区审核通过的印刷企业请到所属区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贴“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12年检合格”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