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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四)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五)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六)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七)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八)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九)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3种、食品包装、药品包装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十)如果印刷企业有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必须如实填报数字印刷的销售产值;

  (十一)如果本市印刷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印刷企业,可以按照总部经济方式,将数据汇总后一并上报;

  (十二)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并符合年度核验工作主要内容要求的,准予通过核验。

  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将在《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贴“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12年年度核验合格”标签。

  (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通过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完成“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年报和相关事项的填报工作的;

  5.未按规定在“上海印刷复制业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出版物印刷企业)、“五项制度”网上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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