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沪新出印〔2011〕1016号)
本市各印刷企业:
为了贯彻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年度统计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则》总体目标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优势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上海印刷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印刷业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本次年度核验掌握本市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不予通过年度核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环境。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一)2012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印刷企业完成“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的填报;
(二)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包括在《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上加贴年度核验“合格通过”戳记工作,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检。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时在“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中如实填报了2011年年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是否填报或修改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
(三)是否按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在“上海印刷复制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出版物印刷企业)、“五项制度”网上备案、境外包装和其他印刷品的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