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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浦江堤防设施,包括黄浦江干(支)流及上游拦路港、红旗塘、太浦河、大泖港等岸段堤防设施,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岸段:

  (一)黄浦江干(支)流是指左岸吴淞口至牛脚港,右岸吴淞口至黄桥港和各支流河口至第一座水闸或者已确定的支流河口延伸段,其堤防设施涉及宝山、杨浦、虹口、黄浦、徐汇、闵行、浦东新区、奉贤、松江9个区;

  (二)拦路港是指拦路港干流左岸牛脚港至淀山湖,右岸三角渡至淀山湖和支流各河口至第一座水闸或者已确定的支流河口延伸段,其堤防设施涉及青浦、松江2个区;

  (三)红旗塘是指红旗塘干流左岸三角渡至沪浙边界,右岸黄桥港至沪浙边界和支流各河口至第一座水闸或者已确定的支流河口延伸段,其堤防设施涉及青浦、松江2个区;

  (四)太浦河是指太浦河干流西泖河至沪浙、沪苏边界两岸和支流各河口至第一座水闸,其堤防设施涉及青浦1个区;

  (五)大泖港是指大泖港干流左岸竖潦泾至向阳河、右岸竖潦泾至北朱泥泾和支流各河口至第一座水闸或者已确定的支流河口延伸段,其堤防设施涉及松江、金山2个区。

  苏州河堤防设施,是指苏州河干流黄浦江苏州河口至沪苏边界两岸和支流各河口至第一座水闸或者已确定的支流河口延伸段,其堤防设施涉及青浦、嘉定、闵行、长宁、普陀、闸北、静安、黄浦、虹口9个区。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堤防处)负责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险情类型)

  堤防设施的险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决口、坍塌;

  (二)其他丧失防洪挡潮能力,危及防汛安全的情况。

  第六条 (工作阶段)

  堤防设施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防汛抢险工作。

  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作,包括临时处置和彻底除险两个阶段。

  临时处置主要包括:落实临时性工程措施及设置陆上和水上的安全防护、清障卸载、观测测量、现场值班等。

  彻底除险主要包括:按照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永久性工程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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