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水务〔2012〕201号)
各有关单位:
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是本市防洪挡潮的重要工程设施,是保障本市防汛安全的一条生命线。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的实施和管理,通过总结近几年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的实践,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上海市防汛条例》、《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应急防汛抢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以下统称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是指堤防设施出现决口、坍塌以及其他丧失防洪挡潮能力等严重安全问题、危及防汛安全而采取的应急防汛抢险工程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黄浦江和苏州河公用岸段和非经营性专用岸段的堤防设施应急防汛抢险工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